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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在一家夜店工作,是夜店的企划部部门负责人,由于公司需要,我招聘过去一名摄影师,摄影师由于工作需要,偶尔会把摄像机(价值13000多)带回家。方便于第二天的拍摄。现在我和摄影师都离职了。公司这边说相机的序列号和购买的时候核对不上了,说是摄影师把相机调包了。同时我剩余的工资(6200)元全部扣除,我想咨询一下这里面有我的法律责任吗?在我来这家公司之前,这个相机也有被之前的摄影师带回家过。而且这个相机也不是我使用的设备。或者说公司说我用人不当这个责任成立吗?如果扣除我全部剩余的工资合理吗?

其他 2020-10-08 09: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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