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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在公司己工作七年半,之前签了两次三年的合同,之后签了六年合同现在己作一年半,现在公司无故的解雇我,我应该怎样要求补偿,另外我在公司工作了七年半,每年年尾公司就会叫我们所有员工签一份劳动补尝金,必须签了之后,才发给我们二千八百圆,意思就是如果解雇了或自动离职不给补偿,这合理吗?我应该怎样解决。

其他 2020-10-09 08:2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一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需要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处理,如果合同合理到期或者预告解除,均可以申请仲裁主张经济补偿,但是这个协议有风险。后续拖欠工资可向劳动局投诉。
  • 你好,具体要看你本人在公司己工作七年半,之前签了两次三年的合同内容再做定论,需要对各项问题进行妥善解决才可以处理。为了提高沟通效率欢迎来电详细沟通。
  • 工作这么多年,解雇肯定是要赔偿的
  •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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