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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刨妇产至今6个月,孩子在4个月的时候因病夭折,现今女方又怀孕有1个月,双方感情破裂,多次吵闹,女方多次摔砸家中物品,双方都希望与对方离婚,因法律限制男方不得向女方提出离婚,女方多次向南方提出索要高额赔偿等苛刻条件,当然未果,后来两个人一起走访了民政局、法院、律师事务所咨询,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后,女方才放弃苛刻条件,希望以协议离婚的方式解决,双方谈拢后,打算次日去民政局协议离婚,但事隔一晚女方突然变卦,并以各种事由拒绝离婚而且不回家,现在这个家庭已经名存实亡,我不知道还有什么意义再继续维持下去,因法律上的限制男方提出离婚是需要特殊情况,不知道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胜诉?

离婚 2009-06-20 13: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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