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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出租车司机,乘客在不允许停车的地方要求下车,后来我没有停车继续前行,是位女乘客她要强行下车,我就把门锁了,她在我行车途中对我进行拽扯,这种行为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吗?她说我锁门她怕受到伤害所以对我拽扯,这种说法合理吗?谢谢!

其他 2022-12-27 16: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于乘客实施“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并强调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具有“持械袭击驾驶人员”等几类特定情形的,予以从重处罚。乘客针对其他人员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妨害交通运营秩序、影响行车安全的,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适用寻衅滋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115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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