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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获得国家直销牌照企业在我县直销过程中很多方面违背了《直销管理条例》具有以下特征:1,必须购买该产品才能加入。2,大量吸收教师、医务工作者加入团队。3,没有任何书面合同,只凭VIP卡就可以加入。4,虽进行培训但讲课的老师就是他们的业务员,且没有资格证,只谈其成功之道。培训完不要考试,也没有任何形式的证件发放。5,个人工资不单按《条例》“个人业绩”计算,其下线及整个团队销售业绩也计算在内。明显属于团队计酬。6鼓励发展下线,并说明要赚钱最重要的是拉人进来。且每月必须销售或消费200积分。7,组织模式像“金字塔”型。请问各位律师,1、上述情形是否涉及传销或变相传销?2该行为是否违法?3、如果加入会有什么样的结果或对个人、家庭产生什么影响?期待您的赐教!谢谢!

连锁加盟 2009-03-05 10: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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