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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单位做事九年六个多月,本月11号下夜班回家休息,在家单位来电话,说我被解聘,我问为什么,说我上夜班时睡觉,我是空调值班员,值通宵班,在完成记录工作后清晨我打个盹,说我上班睡觉,叫我13号到单位办手续,我要求单位给予补偿,单位说我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不予补偿,请问我能要求补偿吗

其他 2009-06-19 22:3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要求经济补偿金,并可要求签订长期劳动合同,单位可能就是怕你要求签订长期合同才会这么做的,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你可以要求单位给予劳动经济补偿金,同意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单位意图规避责任恶意解聘你,你有权提出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仲裁机构或者法院维持你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你工作满十年后(只有几个月就到十年了)你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单位将不能随便解雇你,你的权益将会受到更有力的保护。建议聘请律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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