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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9月14日转正的,但由公司的考核制度,我并不知情。9月22日因为个人原因提了离职,公司同意了,表示要扣除一部分工资,这个我表示理解,我是急辞。我是做到9月30日离职的,办理手续时候被告知,没有提前一个月说离职,之后没有工作的时候,都会扣除工资,然后我9月工资就是128,请问这样合理吗

其他 2020-10-10 20: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因为员工突然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实际中,被单位扣工资,如果是劳动者因自身问题耽误工作,适当扣除部分工资是合法的,当然,不同公司会有不同的规定。
  • 入职一个月离职的不可以直接走人,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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