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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省属国企单位的职工,去年随国企资产移交市政府地方国资办并到该办下属一家国企公司工作,先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再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当时我们并不知道国企职工身份会被置换,按当时约定可以回原单位按国企身份办理退休,但是有几人退休时发现身份已被置换,而且有一位工伤职工被要求放弃工伤才能办理退休,所有退休人员都被按个体灵活人员身份退休。经过查找到市政府与原单位签订的移交协议市政府明确要求原单位必须将我们置换身份才能到新单位工作,现在省社保系统里我们已经是被置换身份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我们在新单位已经不再是国有全民职工身份,请问我们身份被置换可以到原单位领取经济补偿金(工伤补偿金)吗?还有原单位隐瞒身份被置换的事实而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是否违法《劳动合同法》为无效合同。

其他 2020-10-10 20: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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