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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劳务公司做临时工,和劳务公司签了一份合同,没注意到合同里面有一条合同期满要找劳务公司续签或者终止合同,不然要自动续签两个月,我出厂后劳务公司说我做过了合同期没有终止合同自动续签两个月,但是我已经从厂里辞工出来了,结工资劳务公司说只能按13元一个小时结算,厂里临时工工价是17,或者按照合同未到期结算,劳务公司的合同里没到期要扣掉7天工资,然后在按东莞工资最低标准的百分之70发放,合同只有劳务有,我没有合同,请问劳务公司的合同符合劳动法或者合同法吗?

其他 2022-12-27 09:2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到期,企业不想续签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若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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