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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9年11月加入金碧物业公司,当时工作地点为深圳大新北工地项目,签订的劳动合同。 2020年10月份左右,公司可能是因为业绩原因,给了我两个选择 1.把我从新调到别的项目,如果不服从,就让我本人自己离职 2.自愿转为外包公司。 我自己的选择是不想调换项目,也不想转外包,如果公司自愿和我解除合同我也愿意,公司的意思就是说,不服从安排就自己提交辞职单自己走人,合同好像是有这个可以调动权利的约定,我想咨询一下我该怎么做

其他 2020-10-12 22: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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