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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增效减员为由今年4月把我的岗位名称由“数据员”转为“打印员”,转岗之前领导承诺只是岗位名称变更,其他待遇不变我才同意转岗的,但4,5,6三个月工资就由原4900的定额降到每个月只发2000多块钱,经我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把四至六月3个月少发的工资补给我,并且领导也承诺工作不转岗,工作内容不变,我才同意撤销仲裁申请的,十月公司又以组织架构调整为由要求我完成原有工作的同时增加其他新的工作,大大的增加了工作量及劳动强度,我不同意,很明显公司一开始就是在套路员工,先调岗,然后降薪,发现员工提出仲裁申请后就补发工资,然后再调岗并增加工作量,就是想安排我做其他无法从事的工作,最后以我不能胜任为由逼迫我主动离职,然后一分经济赔偿也不用付。     公司通知,如果不接受新的工作岗位,就要以旷工计算处理,(10月15号之前)作为一个十几年的老员工没想到就是今天这样的下场,目前这种情况工作难以开展,我能二次仲裁拿到劳动赔偿吗? 有如果我二次仲裁失败后,我还能回公司上班吗?还是说失败就表示劳动关系解除了?  急等,十分感谢

仲裁 2020-10-15 15: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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