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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继承一套94年购买下产权的老公房,该房子我是同住人有四分之一的份额。现在在世的就我一个人,我是第二顺位继承人。公证处的公证员说要继承的话,必须要放弃同住人的份额,才能可以办理继承。是这样吗?谢谢!

其他 2020-10-16 07: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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