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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87年结婚,92年搬到县城工作,04年农村老房子由于造水电站而拆迁移民,老家还有公公、婆婆两户口要我丈夫作经济担保和生活担保才能在安置地分到宅基地两间(当初盖房子的时候大部分房款是我交的),11年我和我丈夫离婚,这个房子我有份额吗? 如果我有份额,等公公、婆婆去世以后分好还是在公公、婆婆在世的时候分好?他们说我离婚了就不分给我母子了,我怎么办?

离婚 2012-08-12 14: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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