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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09年4月准备按揭60平的写字间,总价39万余元.现已交纳一半房款,与房产商签定了购房合同,但售楼人员因办一些手续未将合同给我,银行方面按揭也在等待审核中.目前只有房产商出据的20余万的购房款收据.现在房产商说想将我原定的六楼改为十三或十四楼的同位置房,请问我可不可以要求退房和一定补偿?

其他 2009-06-20 16: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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