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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中承包架子施工,产生合同纠纷,合同有约定管辖法院,是否要遵循专属管辖

诉讼 2020-12-02 23:1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为法律规定专属管辖依照专属管辖,由于您给的信息有限,我需要了解你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合同约定的具体内容,才能为你解答相关细节的。具体情况你可以联系我详谈、尽可能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你好,专属管辖不能抵抗约定管辖。具体情况您可以跟我详细描述一下,如果方便的话可以选择电话咨询,我会尽最大的努力为您选择最好的处理方案,希望能够帮到您保护您最大的权益
  • 按实际情况,对于工程承包合同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提起仲裁解决。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以上是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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