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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由于个人隐私,不便透露姓名。在这里把情况给你简述一下。我父亲因为经济问题先被双规后被逮捕在某看守所接受检察院的审理。我父亲是少数民族,由于看守所不考虑少数民族的生活习惯,勉强维持生命的基本营养就不能保障,更不顾及原有的疾病。新发疾病也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造成肺部大量积水。我父亲于检察院将他起诉到法院之前某天心跳、呼吸停止,后才被送到当地医院抢救治疗。抢救过来后我父亲靠呼吸机维持生命。在当地政法机关的强烈要求下(当时是什么条件都答应)我们家属为我父亲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后来家属在短时间内将我父亲两次转院到北京一流医院进行治疗直至我父亲死亡。这期间所有医疗费用都是我们自己筹借的。现在家属在向当地检察院讨要在办案期间所扣押我父亲的资金时(其中包括我父亲多年工资和两套房产的退房款,是检察院在审查期间办理的退房手续),检察院声称此款已交财政。请问检察院是否该退还扣押资金的问题在法律上有何依据?深表感谢了。

刑事辩护 2009-06-20 16: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父在审查起诉期间死亡,依法不应在移送到法院,检察院应作出定性结论,如不认为是犯罪扣押的财产应退还,如是犯罪所得就不退还应交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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