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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租房(城中村)不退押金事宜,于2020年10月25日到期,房东说未提前一个月说不续租不退押金(合同内有说明),原打算续租但房屋漏水,9月18日通知房东修,未果,最终10月11日才修,其中10月10日才有聊天记录明确指出房租漏水不续租,居住期间漏水3次,被褥垫子都湿了。请问房东不退押金合理吗?是否可以追回押金?

其他 2020-10-18 17: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合同约定处理,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 房屋租赁中,合同到期出租人违约,合同中有约定的,则依照约定的违约金赔偿。如果违约金的没有约定或者约定过低,可依据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如果是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照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租。对赔偿协商不成,可到法院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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