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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危货司机,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以我破坏车辆设备为由,公司从2018年3月至19年12月之间的21个月对我执行停职调查,最后以没有证据证明是我的过错为由(本身就不是我的问题)让我2020年1月份上的班,单位想不了了之,停职期间劳动合同关系一直存在,这种情况怎么要我停职期间的工资?会给多少?工资标准是多少,怎样仲裁呢?

其他 2022-12-26 15: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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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你的正常工资进行支付
  • 停工停产期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但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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