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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于2006年3月入职公司,于2012年底本人在工作中出了十级工伤(己鉴定),由于公司没有向区里申报,与公司多次协商,公司支付了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偿金。到2013年年中公司要求签订变更公司协议,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工龄不变(己签,无任何补偿),2018年己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到了2019年公司又要求变更公司,签变更协议,还是工作地址和内容及工龄不变,我第一个要求是:要公司先把2012年工伤的另外两部分补偿金了结完毕;第二个要求是:要求公司把前面的工龄买断,再签新公司。请律师给下建议,谢谢!

工伤赔偿 2020-11-02 16: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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