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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40多岁的农民,从大约在8年左右前,在家门口的一个个体经营的小工厂里上班,这个厂大约有10个人左右,有活儿干时,就做,平时没什么活儿干时,就放假休息,经常停工,厂里的效益也不好.给我们实行的是计件工资,也没有给我们交保险之类的,我不想再在这个厂里继续干了.现在实行了新的劳动法了,我想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请问大约可以从这个厂里要求赔偿或补偿我哪些方面的钱,大约能要求赔偿到多少钱?

仲裁 2008-04-14 14:47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现在你要举证的是你们之间是否存在劳动用工关系,当时你们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没有签订吧,你可以找一下当时工厂给你发工资的工资表,如果当时工厂是以劳动用工的形式给你发工资就可以证明你们之间是事实劳动关系,还要找其他的证据,如果劳动部门能够采信你们之间是劳动用工关系,你的要求就可以实现了。但现实很多和你这种情况相似的,最后有的是按雇佣关系解决的,有的是按事实劳动用工关系解决的。
  • 你们之间是事实劳动关系;可以要求补交保险,支付经济补偿金。
  • 可以要求补交保险,支付经济补偿金。
  • 你们与单位之间系按一定劳动量为计量单位的劳动关系,可以依据劳动法要求权利
  • 有些复杂,建议直接咨询当地律师!
  • 可以要求补交养老保险,支付经济补偿金.
  • 谢谢韩律师!不过,他们没给我交保险,是不是违法了的.现在可不可以要求他们给我补缴这8^9年的养老保险,还有,我这种情况,可不可以要求他们给我每年一个月的工资补偿.以前,他们厂里还让我负责过生产呢
  • 我感觉你和厂子的关系是一种雇佣关系,不应是劳动用工关系,不受劳动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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