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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给予员工休产假178天,产假时间(4月1日到9月25日),员工于9月21日提出要带孩子为由离职,用人单位9月25日帮员工办理离职,休假期间4-8月全额发放工资,现用人单位以申请不了生育津贴为由,拒绝支付员工9月份工资,说法是以9月份工资抵扣生育津贴,请问用人单位以这个原因不发放9月份工资,是否合理?

其他 2022-12-26 09: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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