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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的小区原来是电力部门(现在变成能源部门)和房地产开发商合作建的多层住宅(电力部门负责提供地皮,开发商负责建)。建好后双方按协议分配,我是向开发商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且取得了房地产权证,现在能源部门说小区内空地的使用权是他们的,我们业主没有使用权,请问这个小区内空地的使用权究竟归谁?业主有相关使用权吗?

其他 2022-12-26 07: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小区的公共用房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建筑区划内已经登记为全体业主共有或者虽未登记但系为保障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行使而修建或者埋设的配套设施均为全体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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