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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9月22号进的工厂上班,在10月4号的时候已经跟工厂的管理说了辞职,可是他说要找到人来顶我的位置才可以离开,不然就要等到给我做到11月4号才可以结工资,可是我现在不想在这里做到11月4号了,我们这边没有什么劳动合同,都是口头的,那我现在想走了,可以拿到工资吗?

其他 2020-10-24 00: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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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企业能够证明员工犯有重大过失(偷窃,贪污等),雇主可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免除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对于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混乱的员工,雇主可在不预先通知员工的情况下将其解雇,并无需支付解雇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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