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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担保人和银行签了担保协议,有效期十年。次年1月债权人和担保人还清欠款,并注销了房子产权抵押登记。19年年底,债权人再次借款,请问担保人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抵押担保 2020-10-24 04:0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借钱担保责任承担如下:1、一般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无论借款人有无能力归还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返还借款的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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