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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我用房子给贷款人在银行抵押担保贷款,2014年3月全额还上了贷款,是贷款人在贷款银行总行有股份的(下属)银行(两个独立法人单位)通过关系借款还上的(担保人不知道此事),解除了此次抵押担保。当天,我(担保人)再次拿房子给贷款人在该行重新做了抵押担保,在房产局办了抵押担保手续(他项权证),这次银行贷款到现在也没有放款(四个多月了),现在我想解除抵押担保?银行不给出手续,说:上次贷款人还款是从他们总行有股份的银行借款还的,这次担保和上次还有关系,不能给我出解除这次抵押担保的手续,这个做法合法吗?

银行 2018-11-02 21: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
    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
    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
    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
    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
    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在民间借贷利息上产生矛盾。对民间借贷利息纠纷可以参照《合同法》的明确规定:
    1、借贷双方对于利息问题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无偿借贷的性质。债务人在借款期限届满之前偿还或者在未约定还款期限时,并且在债权人要求还款时,在合理期限内还款的,不支付利息。
    2、,借贷双方约定了利率标准后又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即不得搞高利贷,如果超过4倍(按现行利率)也没关系,最多有纠纷时,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我的补充::18你作为担保人可能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但要具体研究担保合同的约定,有些担保行为是有期限限制的,还有些担保条款约定不明确也可以争取。
  • 无论是无抵押贷款还是抵押贷款,贷款机构都会从借款人信用情况、还款能力等多方面进行考察。无抵押贷款,不仅可以从银行贷款,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也可贷款,且贷款门槛比银行略低,不过贷款利息等费用比银行贷款更高。无论是贷款公司贷款,还是银行贷款,贷款机构对借款人都会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一、信用情况。无抵押贷款对借款人的征信要求比抵押贷款更高。贷款机构会查询借款人的征信报告,了解借款人近期的征信情况。如果近期有贷款还款逾期或者信用卡逾期等情况,借款人贷款申请将会受到影响。一般而言,如果还款能力较强,借款人即使有少数逾期记录,贷款申请也有可能通过审核。如果借款人还款能力一般,再有逾期,就难获得贷款了。  
    二、还款能力/收入情况。无抵押贷款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通常用收入证明加银行流水的方式体现。贷款公司对借款人要求比银行略低,也会要求借款人月收入2000以上(经济发达地区要求会更高),并且收入能通过银行流水进行证明。银行流水一般需要是最近6个月连续、稳定的。对于工资以现金方式领取的借款人而言,如果借款人没有每月按时存钱的习惯,也可提供按揭房贷还款的银行流水证明。如果仅有收入证明,无法提供任何符合要求的银行流水,一般是无法申请贷款的。  
    三、贷款额度。借款人的可贷款额度与借款人收入情况密切相关。一般无抵押贷款额度不会超出借款人月收入的15倍。符合贷款要求,但是贷款需求超出可申请额度的,一般要求提供抵押物或者第三方担保。  
    四、负债情况。贷款机构通过借款人征信报告,可查出借款人现有负债情况。贷款机构会考察借款人还款能力以及现有负债。通常,借款人所有负债月还款额不能超出借款人(家庭)收入的50%。信用良好、资料齐全,但现有负债较高的,借款人也是无法申请到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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