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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教师。与用人单位签了三年合同,工资标准为年薪十四万,每月发一万,年终暑假后一次性发2万。现工作满两年,因l孩子上学问题需回本省,故提前两个月向用人单位口头辞职,提前一个月交了辞职报告。用单位以未履行满三年合同为由,现拖欠两个月工资2万及年终工资2万,这合法吗。请指点,谢谢

其他 2020-10-25 00:4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未满一个月突然离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 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维权时应注意收集整理必要的证据,如工作服、工资条、工牌证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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