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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在私人粮食收购站卖了粮食,当时没有取钱,他说在他那里存着利息更高。当时就开了一个条,说一年后结算一次帐,算利息。一年后那人说当时应当拿那个条换一个三联单的条,这个条没用,并且翻开账本说帐已经划去了,钱已经取走了。 其实根本没有换三联单的条,账本上是他自己划去的,我们没签字也没指纹,他自己说钱被取走了,我们手上拿的初始条没用? 这官司我们能打赢吗?我们该怎么办呢?

农林牧渔 2009-06-21 15: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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