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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3年,孩子2岁,3次家暴,想起诉离婚,家庭现在的存款均是我家征迁所得,由我的账号打到他卡上,我有正式工作单位,工资收入稳定,他自结婚后无稳定收入,房子是婚前所买,是他一个人的名字但是是贷款,从他卡里扣贷款的钱,我的工资主要家里生活,婚后买了一辆车在我名下,由于我爸突发疾病瘫痪无收入来源,为了可以让我爸申请到低保,顾把车转到公公名下,但是并未给我任何钱,之后车也是我们使用,现在由于家暴我3次我实在是过不下去了,请问怎么样才可以保证我的利益最大化?

离婚 2020-11-06 14:4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婚姻法规定,过错是指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谓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夫妻离婚时,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给予民事赔偿的法律制度。
  • 争取孩子抚养权,适当地将财产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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