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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土地征收的问题,户主已死亡,户主的儿子已死亡,但是儿媳和孙子还在,只是户口从未落在所征收的生产队,请问这种情况有土地补偿吗?

其他 2020-10-26 23: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征地补偿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 你好,如果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经营,征地补偿就属于家庭共同共有,村委会不宜分割,直接交给户主就行。如果征地补偿款是按照人头分配的,家庭成员之间有矛盾,那么是谁的就交给谁比较合适,未成年人的交给他的监护人。
  •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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