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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年循环使用贷款合同上签字,第一年贷款连本带利还清后,贷款人重新贷款,担保人没有签字,有责任吗?

其他 2020-10-29 11: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担保人对第二份贷款合同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 你好,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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