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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开住宿班的,有个学生欠我七千多块钱,就跑了,几年了也不还,能帮助我吗?我是黑龙江省的。外省律师也行吗?

债务追讨 2024-04-22 14: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处理技巧:
    一、到法院起诉,如有约定管辖法院,到约定的法院起诉,如无约定管辖的法院要到被告所在地起诉。
    二、起诉要准备起诉状、证据资料,及原被告主体资料,原被告的主体资料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等等,提交的证据材料是各被告人手一份、法院一份,资料要准备充足。
    三、追缴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如过了两年的起诉期,将失去胜诉权。但如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有证据证明曾追缴的,诉讼时效中断重新再计算两年。
    四、诉讼解决纠纷的时间或较长,如可以协商,协商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拓展资料】
    一、如果遇到供应商拖欠货款怎么办?
    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5.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6.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二、民事诉讼对方没能力赔偿怎么办?
    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
    执行程序具有以下特点:
    1.执行权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无论生效的法律文书是由何种机构作出的,凡应通过民事执行程序加以实现的,只能由人民法院执行。
    2.执行程序的目的在于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内容。
    3.执行手段具有强制性。
    三、民事诉讼执行程序执行条件
    执行程序的发生,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1.必须具有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 , 包括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书、调解书,公证机关制作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制作的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决定书。
    2.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给付内容。
    3.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故意拖延、逃避或拒绝履行义务。
    建议大家如果遇到供应商无缘无故的拖欠货款这种事情,在和对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之下尽快的向法院提起诉讼。
    只要有供货凭证、有当初双方签订的合同,完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而且对于这种拖欠货款的诉讼时效,国家规定的是两年,遇到这种情况千万不要一直拖着不管。
  • 追讨债务,可以聘请律师为其邮发《律师催款函》,具名欠钱不还的法律后果。
  • 借钱不还追债有以下方式:(1)协商,相较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协商解决往往是一种更加省事、省力、省钱的方式,所以遇到纠纷最好能够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再采取法律途径解决。(2)起诉,起诉是执行的“前置程序”,一般我们要在拿到法院生效的调解书或判决书的情况下,才能够申请强制执行,当然如果有公证债权人书也直接到公证处开具强制执行书,但是这种情况在生活当中比较少见。(3)执行 ,在司法实践当中,就算是法院的调解、判决已经生效,大多数“老赖”也是不会依照调解、判决结果履行义务的,所以我们就需要执行程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来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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