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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我与某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付清全部房款,但未办理过户登记,约定以后在补办,居住一年后,某人一直推脱办理过户手续的要求。2020年,某房地产公司要拆迁我所住的房屋,但某人却到该公司多次说该房产权属于自己,要求对自己安置,开发商核实后说我们的合同无效,让我自己找住房搬迁。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20-11-02 10:0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可以起诉对方,由法院判断合同的效力,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具备以下要件的,即为有效: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
  • 你好,房屋属于原房东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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