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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份我的同学向别人接了3万元,我是担保人。月利息2分,借六个月,利息共3600元,借条写了33600元,到时我问过同学,他说按时还的。可是今年六月份同学全家外逃,(听说借了、贷了几十万)那个放钱的人边找到了我,与我要钱。那个借据我见了:日期下面是三次还利息的钱都是间隔半年,都有日期。我不同意替同学还钱。那个人便在几天后起诉了我。他举证的那个条子是把借条上担保人以下全撕去了。唯一的日期是诉状上他写的是2008年10月同学借他钱,并带我去担保的。 请问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1-12-21 09: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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