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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妈在公司下班回家,还没出公司大门,骑电动车把脚伤了,公司要付医药费吗?

其他 2020-10-31 22:04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是否构成工伤,需要看是否具备以下三个要素: 一是“上下班途中”,就是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 二是“受到事故伤害”,可以是职工未驾驶或乘坐车辆发生事故受到的伤害,可以是职工自己驾驶或乘坐的车辆发生事故受到的伤害,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事故受到的伤害,包括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 三是“事故认定为非本人主要责任”,也就是包括“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这三类。 因此,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对事故的发生不承担主要责任的话,是可以认定工伤的。
  • 您好,可以的,这个属于工伤的,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联系我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
  • 你好,是自己伤的吗?如果不是交通事故,下班途中的这种损伤不符合工伤标准。
  • 你好,请问你母亲是因为什么原因受的伤呢?是发生了交通事故吗?
  • 您好,这个属于工伤,公司要承担医药费的。
  • 目前伤势如何了,已经花了多少医疗费?医生说后续还需治疗多长时间呢?
  • 你好,原则上是属于工伤,可以去做工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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