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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和我嫂根本没法过,想离婚,我嫂老是处理不好关系,扣门,因小事得罪周围邻居,对我的父母也是斤斤计较,而且更重要的是还自认自己很了不起,说我们全家都是靠她的本事养活的,由此对我哥的心理造成很大压力,平时我哥对她是相当好,生意基本由我哥打理,做了十来年生意了,她连好多产品的价格都不知道还整天叽叽歪歪的,我哥去年和周围一个女的走得近了一些,于是想借此离掉我嫂,也并不是想和那个女的结婚才这样决定,只是为了摆脱她。我父母也劝过我哥多次,我哥确实顶不住我嫂对我父母的不孝顺,对邻居的扣门,与对自己的内心的看不起而造成的压力,最后决定离婚。 他们现在有一个八岁儿子和一个十一岁女儿,两个孩子都是我父母带大的,问两个孩子都说不想跟她妈生活,另外他们还买有一套二室一厅房子,有一个门市部。 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我们能不能争取到两个孩子的扶养权?怎么争取?财产的分配我们应该怎么操作能分配得多些?在法庭上他们女方估计做了准备,我们是否也应该请律师做好准备?或者还有其他方面我们应该注意的问题! 现在最重要的是要到两个孩子的抚养权,请大家帮忙出出主意。

离婚 2009-06-22 17:4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为好,具体可来电咨询
  • 建议你最好委托律师处理,当然要是你们认为自己可以处理的话,法律也是允许的,你们关系的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法院一般是根据哪一方对孩子将来的健康成长最有利,就将孩子判给哪一方抚养,回到你们的问题也是,你要尽量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同时对于11岁的孩子,法院也会考虑孩子的意见。
  • 可以尽量争取,只要有利于小孩成长就有希望。
  • 你好,涉及的问题还是比较多,不是三言两语能说清楚的,建议还是请律师介入,让律师协助你处理,如有需要的,可直接来电联系我,欢迎您的 来电
  • 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考虑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你应当举出证据证明你比对方更适宜抚养孩子。
  •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情况意见》: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其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所以子女由你父母带大,属于优先条件。 2.子女在十周岁以上的,应当考虑子女的意见。 3.证明你家的环境更有利于子女的成长。 4.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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