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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房子08年交房,08、09年暖气一直报停。10年10月入住,今年是第二个采暖期,前几天地暖分水器和连接管崩开,几个屋子都被水泡了。楼下多处墙面也出现渗漏。物业说分水器已过保质期,他们不再负责赔偿。如果是分水器有质量问题现在出了保质期也不能赔偿了。我想问一下他这种说法对吗?楼下的损失该由我们单方承担还是我们和物业一起承担.我们能以什么理由要求物业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呢?

其他 2011-12-21 10:4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物业管理职责、维护不到位等
  • 是否已过采暖,要看合同约定,合同是否约定08-09不供暖 至于分水器的质量问题,要看分水器的厂家保修期是多长时间,如果在保修期内的,厂家赔偿 如果以上两项都已过期,因分水器的产权归你所有,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你自己也未尽到管理义务,如果你和物业公司签得物业协议里由管理地暖的条款的话,如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义务的,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如还有什么不明白的请电话咨询
  • 结合实际情况当面咨询律师。
  • 物业管理职责、维护不到位等。
  • 物业管理职责、维护不到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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