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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2年前夫李某以邓、刘二人为担保人,背着我向当地的基金会贷了一万余元做生意,由于生意失败至今都没有钱还。因为李某自己经常以做生意的名义到处在外借钱挥霍,没有稳定的工作而没钱还,而债主却纷纷向我讨债,由此我和李某的感情的不和,最后导致破裂。现在我已经和他分居两地,各做各的。从1990年和李某共同生活在一起,我和李某到现在都没有办理结婚证,只是我的户口落户在李某这里。现在基金会向法院提出以我和李某是夫妻关系,此债务是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而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先是冻结我存在法院的四万余元,后来又强行划走了存款。后来,我不服继续提起上诉,最终法院终审判决我胜诉。虽然,官司赢了,但至今划走的钱款始终都未能拿得回来。法院划走钱的时候很快,现在我已经申请了执行回转,但法院却说要办很多的手续什么的,我都不知道还有多久才能要回被扣划的钱款?请问:除了执行回转的方式,我还可以用什么方法来快速要回被扣划的钱款呢?

其他 2011-12-20 20: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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