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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8年1月30日入司,实习期满后于今年3月份左右用人单位与我签计了5年的劳动合同,由于金融危机影响,领导对我个人有意见,要求我于7月份左右离司,但没有提前一个月给我书面通知,在司期间也未给本人交相关保险,该公司给本人心理上造成了重大影响,请问:“对此我是否需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诉?该公司是否应该给我一定补偿?他们的这种形为是否合法? 知情者请速解答为感!

仲裁 2009-06-22 19: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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