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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男方2007年认识随后同居,男方从未要求结婚。现在男方要求分手并要求女方支付同居期间他付出的费用33万元(要求十天之内付清)及其赠送的首饰一套。33万是男方自己计算的,并没有任何凭证,只是09年两人共同出资购买一套房,他出资了15.8万元。现在女方愿意协商解决,只是因为手上没有现金,请求两年之内付清。

调解 2011-12-22 09: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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