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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超过50岁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强制给员工放假并答应每天给一定的生活费补偿,现在过去两年了公司不履行之前承诺,生活费没有给,劳动局说超过50岁不收法律保护,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20-11-06 20: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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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签合同补偿如下: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的,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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