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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一个案子去济南历下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最后给我一个执行裁判书,因被执行人经营困难,无期财产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什么意思啊,我在申请要得权利就没有了吗?在他们给我这个执行裁定书之前,没有任何说明,等我拿到裁定书时候是在2011年12月16日,二裁定书盖章的时间是2011年4月1日。而被执行人的店经营正常,盈利丰厚。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呢?

诉讼 2011-12-21 20: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法院作出这一裁定是有问题的,可以提供证据向法院提出异议。如需法律帮助请来电细谈
  • 如果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法院作出这一裁定是有问题的,可以提供证据向法院提出异议。
  • 你好,如果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法院作出这一裁定是有问题的,可以提供证据向法院提出异议。如需法律帮助请来电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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