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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05年7月18日出资21万元购买了一辆桑塔纳汽车。当时,**公司没有控办购车指标,公司经理张扬对本公司职员王强说:“车就以你个人的名字买,归公司所有。”之后,车一直由王强驾驶并用于公司经营活动。2006年张扬出国定居,此后王强亦离开公司,并将汽车开走,一直使用该车,该车的养路费、保险等均由王强自己承担,**也一直未要求王强返还汽车。2008年2月,**公司职工向公安机关举报王强侵占公司财产,要求追究王强的刑事责任。

刑事辩护 2012-06-01 05: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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