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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是公司职员间公司附近商店晚上通常是绿员工直受他认为女同志好对付,想去弄点东西来。A觉得自己一个人去。不行就找到隔壁同事B。让其给他望风,B不愿去,在A的威胁下。方才同意前往,某夜,B负责在商店外望风,A进入商店,搬起一台电视机,价值5000元正想离开。进屋内有值班人员睡觉,A以为该值班人员是女员工,于是起了奸淫邪念,放下电视朝里屋的床边摸去A有著床上人的胳膊预示其就范。床上的人拼命挣扎并伴有男生大声呼叫原来值班的是商店男老板A趁机逃跑,后被公安机关抓获。请问C电视机的行为是属于什么行为?A和B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吗?后被公安机关抓获。请问C电视机的行为是属于什么行为?A和B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吗?

刑事辩护 2019-05-10 08: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盗窃罪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最高法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是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五条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 审理共同盗窃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对各被告人分别作出处理:
    (1)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
    (2)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
    (3)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依照本法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因此,要认定共同犯罪的,必须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否则不能构成共同犯罪。同时在认定共同犯罪时,需要注意是否存在过失犯罪、是否存在关联、是否超过共同故意范围等问题,这对认定共同犯罪同样重要。
    如因共同犯罪被公安机关拘留了的,建议最好尽快找个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提供帮助。
  • 盗窃数额低于一千元,如果属于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但因是孕妇犯罪,法院在判刑时应适用缓刑。
      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则不构成犯罪,可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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