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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劳务派遣工,今年9月1日开始上班的,时间是做一休一,早上六点到下午十七点,每天包括吃饭一共11个小时,每个月上班165个小时。劳务公司说一个月如果没有做够176个小时就要从绩效奖和工资里扣,我的第一档工资2500,绩效奖1200,因为不提供工作餐,然后每天给12元的饭贴。加班的话1.5倍,21元一个小时左右,劳务公司说我们做不到176个小时,也要按照21元一个小时扣钱,大概算了一下,每年要被扣9天(因为2月份只能154个小时),要扣掉2075元!而且说做满一年的未到退休年龄的人有五天年休,退休人员没有年休!请问这样的劳务公司是否合法吗?而且已经上班两个多月了还没有签合同

其他 2020-12-18 01:0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工资按该月正常出勤计算,出足勤就不能扣工资,且扣的标准也高了,对于年休,通常退休已经不是劳动关系了,难主张年休。
  • 您好,这个是不合理的额,您先进行沟通协商吧,协商不成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该法中并未规定已到退休年龄不受理,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只要职工在该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就应该按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 劳动者因到退休年龄被辞退的,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到了退休年龄,劳动关系自然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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