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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的冰箱用了3年,刚过保修期就坏了,然后厂家修好了,用一年又坏了,客服继续让维修,每次费用是600元,但是我觉得冰箱有质量问题,我应该怎么维权?谢谢

消费者维权 2020-11-09 20: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对于售出的产品有本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售出产品的质量问题,首先应当对购买者、消费者承担责任的主体是销售者(因产品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除外)
  • 你好,建议和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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