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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中午课间正值小学部放学,三年级学生张华背着书包走在学校操场时,初中部学生王平追逐另一同学李亮,这时李亮扯了张华书包,致使张华后恼着地摔伤。张华的母亲接到学校电话后,把张华送往市医院,经诊断轻微蛛网膜下腔出血。4月9日出院后,又因头痛的厉害,呕吐,眼睛模糊,。前后共三次住院。最后医生诊断为;颅脑外伤综合症,又叫颅脑外伤后遗症。请问,学校,王平是否承担责任,如何划分?孩子的伤留下了后遗症,给孩子带来终生的痛苦。孩子应得到那些赔偿,是否有精神补偿,如何计算的?请耐心给分析一下,泣盼多谢!

其他 2009-06-23 09: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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