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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是上海一家卖包店的员工,我们公司的包是意大利的品牌,公司是从台湾发展过来的,是台湾公司,领导也均为台湾人,2011年12月19日中午十二点多,我们店内来了一名男顾客和一名女顾客,手上拿着我们品牌的包过来要买包,在店里呆了一个小时,期间转移我们的视线窃走进口钱包三个,共价值三千八百多元,店内有视频,视频可以清楚看到客人偷窃的过程,然后客人还在店内用**银行的信用卡买了一个包消费了一千多,案发第二天报的警,我已把小偷偷窃包的视频与小偷刷信用卡的凭证交于公安机关,现已立案。现有问题需要帮忙解答。 1.在找不到偷窃者的情况下,这个损失需要我们当天营业的两个员工来承担吗?我们均在工作状态,均未玩忽职守,是小偷不停的让我们帮他们拿包,找包,转移了我们的视线。 2.入职前公司没有告知任何关于东西被偷需要员工赔偿的相关规定。 3.3.在警察破案期间公司是否有权从我们工资里强行扣除失窃的损失? 4.如公司强行扣除失窃的损失,我们应该找哪些执法机关维护我们的权益? 望尽快解答,谢谢!

仲裁 2011-12-29 11: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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