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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皇庭御珑湾买了一套77平方米的住房,为首套房。开发商通知12月22日入伙,开发商强制性要收3%的契税,物业管理在未得到物价局批文的情况下,收1.3元/平方米.月。我们见不符合国家规定未办理入伙手续,但开发商说12月22日不办入伙就默认收房,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做?

其他 2011-12-31 16: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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