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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9月30日朋友出具一张以借50万元人民币为1年期,每月回报利息15%的借条,向我借了人民币50万元.每月如数付给15%的利息.至07年9月30日到期向其素要归还本金时.对方陆续拖至08年2月才归还本金47万元,余下3万他不愿再还.并混淆概念将借款称为共同投资,写了一张须待营业报表出来再还3万的书面单据.直至今日数十次上门索要不予理睬.请问我除了打官司索要本金3万元外,还能索要对方拖延还本金约半年的利息吗?

其他 2008-04-16 12: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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