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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是1988年进的厂,1991年因病在家,96年单位全体放假至今,91年到96年到现在,单位也没找我老公本人,其中在2001年的时候,厂长过生日还找过单位的一部分职工吃饭包括我老公,厂长请客也没说,直到现在,我们的养老保险从未交过,说在96年的时候把我老公开除了,厂门前贴的通知,我问为什么我们不知道,是否应该通知本人,得到的答复是那时候的合同法和现在不同,说劳动仲裁已经判了,是合理的(我没有接到任何有关通知和手续)。这是我第一个要请教的问题。第二是单位属于镇办企业(我老公入厂时为待业青年),单位的两个大楼一个已经卖了,一个因欠贷款被银行扣押,一楼有网点被长里出租,这么多年来这笔租金的流向去哪里谁也不清楚,现在给我的答案是我老公被开除了,但是关系还在厂里,我们也没有享有是失业或是下岗的国家有关政策,厂里也不承认我是厂里的职工,这合理吗?三,现在说是我老公工龄认证为三年,91年工作4个月不算工龄,所以厂里承担三年养老保险的百分之六十,其于的自己交,额外一年给200元钱,一共600,我不明白我们现在是在补96年的手续吗?还是现在才算真正的脱离劳动合同?在期待与纠结中等待你们的帮助!

其他 2011-12-22 22: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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